项目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一代数据仓库系统(EDW)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0714-EMTC-3573
1.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一代数据仓库系统(EDW)建设项目(以下简称"EDW建设项目"或"EDW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方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投标人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 投标人一旦中标,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终止合同。 4)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实施和有关服务的软件厂商或软件开发服务商。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实缴资本)应不少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5年连续3年盈利。 6) 投标人须具有CMM4(含)或CMMI4(含)以上的能力。 7) 投标人必须在2003至2008年间具有在金融行业的类似项目服务经验。 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完善、成熟和制度化的售后服务体系。 9)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10)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该联合体各成员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并且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署联合体声明及联合体协议(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应阐述该联合体对其所投项目的管理方式及工作流程等,该声明及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9年11月6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 9: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8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另加EMS费 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
4. 所有投标书应于2009年 11 月 27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定于2009 年 11 月 27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璐、 王潇锐、 郭红 电 话: 010-68296262、68296431 传 真:010-6821959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0166108094001 电子函件:wanglu@ceiec.com.cn |